红河县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、措施、项目、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正风肃纪,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。
整合监督力量,形成监督合力。实行县纪委常委包片、包村制度,做到责任到人,一包到底。县纪委5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5个督查组组长,抽调委局纪检干部和乡镇纪委同志为组员,调动纪委委员、纪检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,积极参与督查。督查组分包全县13个乡镇91个扶贫村,形成县、乡、村级同步推进的格局,先后开展了3轮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工作。截至8月20日,共抽查了76个村民小组,32个扶贫重点项目,累计走访了380户贫困户。
畅通信访渠道,排查问题线索。县纪委构建了来信、来电、来访、网络及民情直通车“五位一体”的群众信访举报通道,全方位的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,收集扶贫领域群众投诉举报线索,同时通过督查检查、专项审计和纪律审查等途径全面收集问题线索。对拟交办信访举报件、各单位排查出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筛选,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,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核实,有处理。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按照“五项机制”及时分类处理,建立问题线索台账。截止目前,全县已累计排查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1条。
实行“周报月督”,严肃追责问责。各乡镇、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组汇报上一周扶贫工作,县委通报上一周工作情况,研究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、困难和不足,进一步理清思路,对下周工作的重点提出具体措施。推行“月督查”机制,按每月督查一次,由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牵头,统筹县委督查室、县政府督查室等力量,组成专项督查组,对乡镇上报的“周报进度”工作内容及台账内容、扶贫产业真实性以及脱贫攻坚各专项工作进度情况开展精准督查。并对乡镇脱贫攻坚各专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比,严格落实奖惩机制,对扶贫责任落实不力、工作履职不到位、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干部进行“黑榜”通报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。目前,7名党政领导因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被问责,2家单位因挤占扶贫专项资金被通报,14名党员干部被约谈,党政纪处分2件2人。(瞿建周)